经支部委员会讨论,拟确定王赟颖等12位同志为发展对象。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,现将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:
王赟颖,女,汉族,高中文化,山东烟台人,1997年2月3日出生。该同志于2015年11月20日提出入党申请,2016年3月2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,培养联系人徐瑾、侯铮。经党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,该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,在听取培养联系人、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,经支部委员会2018年4月27日讨论,拟确定王赟颖同志为发展对象。
蒋可,女,汉族,高中文化,四川成都人,1997年12月10日出生。该同志于2016年12月5日提出入党申请,2017年3月5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,培养联系人董立铮、王泽龙。经党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,该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,在听取培养联系人、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,经支部委员会2018年4月27日讨论,拟确定蒋可同志为发展对象。
文雨昕,女,汉族,高中文化,四川成都人,1997年1月20日出生。该同志于2015年11月20日提出入党申请,2016年3月2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,培养联系人岳晔、董凡。经党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,该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,在听取培养联系人、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,经支部委员会2018年4月27日讨论,拟确定文雨昕同志为发展对象。
康如如,女,汉族,高中文化,陕西榆林人,1994年9月29日出生。该同志于2016年12月5日提出入党申请,2017年3月5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,培养联系人张蕙雯、武宇。经党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,该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,在听取培养联系人、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,经支部委员会2018年4月27日讨论,拟确定康如如同志为发展对象。
王耀斌,男,汉族,高中文化,河南洛阳人,1996年3月19日出生。该同志于2015年11月20日提出入党申请,2016年3月2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,培养联系人王相媛、郭香吟。经党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,该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,在听取培养联系人、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,经支部委员会2018年4月27日讨论,拟确定王耀斌同志为发展对象。
刘洪妤,女,汉族,高中文化,四川绵阳人,1997年5月4日出生。该同志于2016年12月5日提出入党申请,2017年3月5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,培养联系人汪浩、韩文静。经党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,该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,在听取培养联系人、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,经支部委员会2018年4月27日讨论,拟确定刘洪妤同志为发展对象。
王淑春,女,蒙古族,高中文化,河南镇平人,1997年4月12日出生。该同志于2016年12月5日提出入党申请,2017年3月5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,培养联系人罗俊荣、韦伊。经党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,该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,在听取培养联系人、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,经支部委员会2018年4月27日讨论,拟确定王淑春同志为发展对象。
李怡诺,女,汉族,高中文化,陕西西安人,1998年10月2日出生。该同志于2016年12月5日提出入党申请,2017年3月5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,培养联系人任若寒、韩文静。经党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,该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,在听取培养联系人、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,经支部委员会2018年4月27日讨论,拟确定李怡诺同志为发展对象。
李婷,女,汉族,高中文化,陕西安康人,1998年3月23日出生。该同志于2016年12月5日提出入党申请,2017年3月5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,培养联系人徐瑾、侯铮。经党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,该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,在听取培养联系人、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,经支部委员会2018年4月27日讨论,拟确定李婷同志为发展对象。
田佳静,女,蒙古族,高中文化,河北承德人,1997年9月8日出生。该同志于2016年12月5日提出入党申请,2017年3月5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,培养联系人董立铮、王泽龙。经党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,该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,在听取培养联系人、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,经支部委员会2018年4月27日讨论,拟确定田佳静同志为发展对象。
黄瑾,女,汉族,高中文化,河南洛阳人,1998年1月14日出生。该同志于2016年12月5日提出入党申请,2017年3月5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,培养联系人岳晔、董凡。经党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,该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,在听取培养联系人、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,经支部委员会2018年4月27日讨论,拟确定黄瑾同志为发展对象。
刘珍珍,女,汉族,高中文化,陕西咸阳人,1998年3月25日出生。该同志于2016年12月5日提出入党申请,2017年3月5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,培养联系人张蕙雯、武宇。经党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,该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,在听取培养联系人、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,经支部委员会2018年4月27日讨论,拟确定刘珍珍同志为发展对象。
公示时间从2018年4月27日起至2018年5月1日止(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)。公示期间,党员和群众可来电、来信、来访,反映其在理想信念、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。反应问题应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。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,要签署本人的真实姓名。党支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,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,弄清事实真相,并以适当的方式向反映人反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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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4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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